为了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》,总结落实《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关于系处级单位贯彻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》(院党字[2001]35号)以来,使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更加科学、规范、民主、务实、精简、高效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原则。
1.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2.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。
3.科学决策,民主决策,依法决策原则。
4.与时俱进,改革创新原则。
5.发扬民主,群众监督原则。
二、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内容。
1.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问题。
2.落实学院党委的文件、决议、决定和批示问题。
3.加强党的组织、思想、作风和各党支部建设问题。
4.加强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问题。
5.加强干部的教育和管理问题。
6.纪检监察和统一战线工作问题。
7.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建设问题。
8.其它应由总支委员会研究的问题。如,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的推荐,三好学生的推荐,奖学金的评定,困难补助的发放,助学金的发放,学生的处理、处分,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审定等需要总支加住意见的事情,都须经系总支会议研究决定。
三、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。
1.总支委员会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,书记外出时,由副书记主持。
2.总支委员会会议由总支委员和系办主任参加,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。
3.总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,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。
4.总支委员会会议由系办主任担任专职记录,并建立专门的会议记录本。
四、总支委员会会议的纪律。
1.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书记、副书记在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。
2.会议要讨论的问题,要提前做好相关资料、方案和情况等方面的准备。
3.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,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但要严格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。
4.会议讨论的问题凡需要保密的,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。
5.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,不得迟到早退。